您好,我是徐宥利律师。今天,我想分享一个案例,在这个案例中,婚外情对象(情妇)试图逃避责任,声称**“这段关系是丈夫主导的,所以我没有责任”,我们利用“共同侵权行为人”的法律原则**成功胜诉。
1. 案件背景 🔍
委托人的丈夫和被告是同一家公司的同事。被告明知丈夫已婚,仍多次发生婚外情,最终导致委托人决定提起诉讼,要求情妇赔偿。
2. 被告无耻的主张:“丈夫的责任更大” 🤨
在审判过程中,被告试图通过以下主张来否认自己的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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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这段关系是丈夫积极要求的开始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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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因此,主要责任在于丈夫,所以让我(被告)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”。
3. 徐宥利律师的法律应对(共同侵权逻辑) ⚖️
我强烈辩称,被告的主张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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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真正连带债务关系:第三者(情妇)和夫妻一方(丈夫)共同实施的婚外情行为构成**“共同侵权行为”**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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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分配原则:共同侵权行为人对作为受害者的原告承担连带全部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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追偿权问题:丈夫可能承担更大责任的事实,是被告日后向丈夫寻求内部结算(行使追偿权)时需要考虑的问题,不能作为减少对作为受害者的妻子的责任范围的依据。
4. 法院的判决:“驳回被告的主张” ✨
法院接受了我们的论点,并判决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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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使丈夫似乎承担更大的责任,这也只是被告和丈夫之间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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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,法院驳回了被告的辩护,称不能以此为理由限制被告对原告的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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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是,法院明确承认被告的侵权行为,并命令她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和延迟利息。

5. 律师的一句话 💬
在通奸诉讼中,对方经常试图通过说“我只是受到了诱惑”或“丈夫更坏”来逃避责任。但是,在法律上,通奸行为是共同责任。不要被对方拙劣的借口所动摇,用准确的法律原则来应对,确保他们为破坏家庭付出代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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