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外情被发现后,即使签署了“永不再见”的协议,偷偷继续见面也屡见不鲜。 本案是因违反协议而提起的违约金索赔诉讼中胜诉的案例,为客户的精神痛苦争取到了赔偿。
1. 案件概要 🧐
原告(客户)在得知配偶与被告有不正当关系后,与被告签订了协议,内容为**“今后如有联系或见面,将支付违约金”**。 但被告在协议签订后,仍偷偷与配偶联系,多次见面甚至发生性关系,甚至以和解金的名义从配偶处获取钱财。
2. 诉讼的争议焦点和判决 💡
被告方试图通过以下主张来逃避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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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该协议限制了个人自由,因此是反社会且无效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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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该协议是在胁迫和强迫下签订的。”
但法院接受了我们的主张,并判决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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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认协议的有效性: 作为守护家庭的一种方式,约定辞职或禁止见面是符合社会秩序的正当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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否定胁迫性: 即使存在某种威胁气氛,因婚外情而情绪激动的状态下达成的协议也不能被视为非法胁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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命令支付违约金: 由于违反协议的事实显而易见,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减少后的违约金9500万韩元。

3. 律师寄语 🎤
在针对情妇/情夫的诉讼中,协议是一项强大的武器,但对方必然会试图否认其效力。 本案的意义在于,我们通过彻底的证据收集捍卫了协议的法律效力,并驳回了对方的所有反诉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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