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案件概要 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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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(委托人): 与丈夫和两个孩子结婚13年的妻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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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(第三者): 与原告丈夫发生婚外情约1年7个月的女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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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件起因: 被告与原告丈夫分手后,以感到委屈为由直接向原告发送信息,并在自己的Instagram上公然发布包含婚外情行为(性关系、约会等)的照片和文字,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。
2. 诉讼进行过程(原告方主张) 🗣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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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出被告厚颜无耻的态度: 被告以孤独和抑郁为由恳求宽大处理,但实际上却享受着兴趣爱好(画室、普拉提),在首尔过着优越的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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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明故意加害行为: 强调被告并非酒后失误联系,而是从以前开始收集婚外情资料,编辑后上传到Instagram等,为了报复原告夫妇而有计划地行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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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的痛苦申诉: 强烈主张由于被告的倒打一耙的态度,原告受到了无法进行日常生活的冲击和侮辱。
3. 法院判决结果 👨⚖️
首尔东部地方法院承认被告的婚外情侵害了原告的夫妻共同生活,侵犯了其作为配偶的权利,并判决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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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: 被告应向原告支付2500万韩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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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讼费用: 被告承担80%的诉讼费用
4. 徐宥利律师的一句话 💡
本案不仅是单纯的婚外情,被告还将婚外情事实公开在社交媒体上,对作为受害者的配偶造成二次伤害,这一行为对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产生了重要影响。如果您正因对方倒打一耙的态度而痛苦,必须通过确凿的证据收集和法律应对,获得正当的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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